1、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有老化迹象;
2、主体结构出现裂缝、倾斜等异常迹象,危及房屋安全;
3、改变使用功能,明显增加负荷,有可能危及安全;
4、发生过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影响房屋正常使用;
5、周边环境进行地下管线、基础、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动作用;
6、危及房屋安全、正常使用的其它情形。
房屋被鉴定为危房,要怎么处理?
东莞房屋安全鉴定一般按四类措施进行处理:
1、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2、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3、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或人身财产安全的房屋。
4、整体拆除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房屋鉴定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对房屋进行拆改、加层、变动结构以及房屋改变设计用途或增大使用荷载等情况。
2、可作为房屋进行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可行性依据,
3、可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建议,
4、可作为判断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后对房屋安全性能的影响的依据。
房屋安全鉴定主要检测参数有:倾斜、沉降、裂缝、地基基础、砌体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各参数的检测一般为现场检测。
房屋安全鉴定非现场检测项目有:
a、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中,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
b、钢结构构件检测中,钢材抗拉强度试验法检测钢材试件抗拉强度,钢材弯曲强度试验方法检测钢材试件弯曲变形能力。
c、木结构构件检测中,木材顺纹抗压、抗拉、抗剪强度试验,木材抗弯强度及弹性模量试验,木材横纹抗压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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