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该房屋使用了一定年限出现不同程度损坏或在外力作用下(被车辆碰撞等)或相邻新建房屋基坑的开挖等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若出现双方纠纷情况(相邻新建房屋基坑的开挖、附近施工的影响等),可以双方约定同一间鉴定机构,共同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建设部令129号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一般会要求提供申请人证明的资料和要鉴定房屋的相关资料,如建筑施工图纸、建筑结构图纸、地质资料等,如果较复杂,会根据资料到现场先勘察一番,再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会派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按规定外出作业鉴定人员低不少于2人)到现场对该房屋检测、收集相关数据。
建设部令129号规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做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申请人缴交鉴定费后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在这里特别说明一下,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房屋安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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